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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海南椰岛公开信息显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惠玲、冯彪、王晓晴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2023年4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编号:2023-037号),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调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营业收52,774,115.51元,调减2022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03,966,047.32元,调减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231,089,873.25元。公司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王晓晴,时任总经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违反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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