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逝者血液鉴定显示,乙醇含量超醉驾标准数倍,可家属却说她从不喝酒。是醉驾还是另有隐情?重新鉴定显示,乙醇非生前摄入。8月31日,广东省司法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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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车祸去世,险被认定醉驾

有节目反映,去年8月26日,湛江雷州市年过六旬的黄女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当场身亡。随后,雷州市公安局委托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结果显示,乙醇含量超醉驾标准几倍,家属对结果产生巨大的疑问,老人从不喝酒,酒精从何而来?究竟是生前饮酒还是血检有误?按照这个结论,黄女士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醉驾。

家属首先怀疑是血液腐败,血样在抽取、保存等环节也可能存在问题。因为事故发生五天后,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收取费用后才陆续安排抽血。

在黄女士家人的强烈要求下,雷州市公安局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黄女士血液中乙醇含量和来源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血液乙醇含量为223.6mg/100ml,非生前摄入。

“人死后会产生酒精,比如说血液腐败,胸腔破裂,食物腐败,还有就是取血的不同部位都会有些差别。”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马安德说,一般人生前喝酒酒精会很快进入血液,经过肝代谢会产生标志性的代谢物,如果是死后不会产生,以此可以判断,到底是不是喝酒了。

尸体无法开口讲话,为什么首次检测不要求鉴定酒精来源?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表示,这与交警的委托需求有很大关系。当交警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查明酒精来源时,司法鉴定机构才会对酒精代谢物进行分析。如果仅仅委托对血液乙醇定性定量分析,鉴定结果仅显示乙醇含量。

鉴定差之毫厘,结论失之千里。多位学者和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建议,涉及尸体血液检测,应将酒精来源列为必要检测项目,最大限度还逝者和家属以公平。

回应:将该鉴定程序问题带到联席会议讨论

“据我们的调查结论,没有发现有虚假鉴定的行为。”湛江市司法局回应称,该案是雷州市公安局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机构根据委托方的委托事项来进行鉴定。

乙醇含量直接影响着责任的判定,血液乙醇检测需不需要增加一个酒精来源的必查项目?“我觉得这个问题是非常值得探讨的,如果委托人的目的是要看死者生前是否饮酒,而且现在又检出有酒精含量,我个人认为是非常有必要进行酒精来源鉴定。”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彭恩表示,司法鉴定方面,如果有国家标准应该要遵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应当遵守行业标准,如果国家和行业都没有标准的话,可以选用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在技术层面有没有可行性,这个情况有多少,有没有必要性,如果把它加入强制的检测项目也会增加委托人鉴定的经济负担。”彭恩表示,接下来会和专家们、探讨,如果有可行性的话,建议尽快推动专业委员会起草。

彭恩指出,鉴定人作为专业人员,在委托人来委托时,就应该问清楚鉴定的真正需求是什么,以上述案例为例,真正的需求到底是要鉴定死者血液的酒精含量还是鉴定死者在交通事故发生的当天是不是处于醉酒状态,鉴定人考虑到这些情况以后要跟委托人充分沟通,给出一定的建议,“当然了,最后到底做哪些鉴定项目是由委托人决定的。”彭恩补充说,广东省有司法鉴定工作联席会议,会将该问题带到司法鉴定工作联席会议上共同讨论。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认为,公安机关委托的事项是否准确科学,是否帮老百姓多想一点,这是问题的要害。“这个问题需要一个证据链的思维,如果单独切出一个环节,就麻烦了。”宋儒亮指出,专业的鉴定机构也应把风险告诉委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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