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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巫某连等25名被告人通过提供免费或廉价旅游、情感陪护、免费发放礼品等手段,诱骗老年人购买公司销售的保健品,诈骗金额达6491.82万元。记者获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巫某连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法院审理查明,广州市同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5日,2017年7月3日成立东莞分公司。东莞分公司主要针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被告人巫某连、王某潮先后担任东莞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全面运营,公司设立总经理、人事部、市场部、财务部、客服部、销售部、仓管部以及三个区16间门店,形成公司化运营、人员统一管理、“话术”培训、部门分工协作的犯罪集团。在各门店前期套取客户信息基础上,该犯罪集团通过提供免费或廉价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试服试吃、参加公司周年庆或表彰大会、节假日优惠活动等方式,进一步吸引客户及获取信任,大肆宣传公司销售的保健品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公司销售的保健品。

在为客户讲授养生知识时,讲师数次冒用国家机关人员形象,夸大产品功效,为已提前掌握身体状况信息的客户进行所谓的把脉诊疗,从而取得中老年人的信任而购买公司销售的保健品。讲师和店长在对保健品宣传时,有意向客户夸大其公司销售的保健品具有防病治病的功效和疗效。对于犹豫不决的客户还采取“下危机”“恐怖诉求”等方法,诱使中老年人以成本价数倍乃至数十倍的价格购买该公司销售的某牌灵芝孢子油、银杏灵芝孢子油等保健品。自2017年7月份以来,该犯罪集团先后诈骗被害人数百人,数额达6491.8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巫某连、王某潮等25人无视国法,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巫某连、王某潮等8人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彭某岳等12人属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慧等5人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25人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影响恶劣,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黄海文表示,本案系以销售“养老保健品”为名侵害中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利用中老年客户渴望健康、需要关怀的心理,以温情博取信任,抓住中老年客户鉴别能力较弱、市场交易信息相对滞后的特点,让中老年客户深信该公司保健品的功效,诱骗中老年客户高价购买保健品。

法官提醒,中老年人在健康投资时要谨慎,不贪图小便宜,不轻信他人,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认准正规医疗机构、产品,听取有资质医师的建议,防止掉入骗子的套路中,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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