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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24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明确六方面重点任务,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根据《行动》,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日;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行动》明确包括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六方面重点任务。其中,将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和融资支持力度;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程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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