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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3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徐莎莎)近日,乐东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受疫情影响,图为线上开庭审理刘某星一案。乐东法院供图
2021年6月,刘某(另案处理)以需要银行卡转账使用为由要求被告人刘某星提供银行卡给其并承诺支付报酬,刘某星于是开办了三张银行卡并将这三张银行卡提供给刘某使用,经审计,自2021年6月至9月之间,刘某星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三张银行卡流水高达1600余万元,共获利6531.6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仍将办理的银行卡非法出售给他人支付结算使用,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法官提醒,出售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是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违法行为,对于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个人身份信息等,应当妥善保管的义务,切记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陷入违法犯罪的漩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