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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措施》中提到,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建设用地成本;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措施》中还提到,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鼓励免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同时也提及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汽车下乡促消费专项政策,鼓励大型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联合促销活动,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期限至2023年12月底。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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