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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昆明11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文凌)今天,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培育和保护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为纠正招商引资等领域“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政务失信行为,强化政府诚信建设,《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规定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条例》明确了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鼓励为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首次贷款和无还本续贷,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规定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实施的六种行为;针对随迁子女入学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保障机制,落实有关入学就学优待政策;针对企业反映行政许可附加不合理条件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禁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许可条件和环节;规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各类开发区、新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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