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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卓澜 王思琦)8月31日,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北京市扫码消费服务违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例解析及合规指引》显示,针对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频繁提示注册登录,干扰消费者使用、违规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示相关企业, 提供扫码消费服务的二维码应当与提供会员服务的二维码予以区分,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二维码的实际作用或功能;不得强迫或诱导消费者关注经营者公众号,推送营销信息的,应当提供退订或拒绝选项。同时,提供扫码消费服务的小程序,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前应当以弹窗或其他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隐私政策;不得默认勾选同意或仅提供同意选项。

此外,企业在提供扫码消费服务期间,小程序应当限制权限获取频次及个人信息采集频率;不得频繁弹窗,干扰消费者正常使用。提供扫码消费服务的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强迫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提供扫码消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注销账号服务,不得为账号注销功能设置捆绑注销、要求消费者提供各种不合理证明等不必要条件。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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