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被刑拘后取保候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12月15日,保姆梁某花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16日,杭州市闻潮派出所对此事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17日,梁某花被刑事拘留。

解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后,保姆的女儿每天都会来道歉、安慰,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解女士表示,在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2020年12月20日下午,他们和保姆女儿、女婿一同前往闻潮派出所,写了谅解书。

解女士对记者称,在派出所双方明确,写谅解书的前提是不同意保姆被取保候审。但在12月24日,梁某花却被取保候审。

2021年1月7日,该案由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起诉人梁某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钱塘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2021年10月26日,检察院对保姆梁某花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解女士提供的“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事发当日,保姆将宝宝独自留在阳台处晒太阳,未检查家中情况便前往解女士家取尿不湿,致使宝宝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从主卧窗户爬窗坠楼身亡。

检察院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花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花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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