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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传艳(医生)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一位爆料者称,朋友不到1岁的孩子在家中因磕碰导致头部淤血鼓包,在某医院治疗期间,医生多次让其到指定连锁药店购买某种注射液,两个疗程花费4620元,但孩子用药后病情并未好转,家属对此颇为疑惑。据悉,目前涉事医院已受理举报,表示将加快调查进度,并公开调查结果。

  医生推荐的注射液是用于脑外伤、脑梗等后遗症慢性调养用的药物,医生开具此药是否合理,有待调查给出答案。如果查明医生指定药店购药带有私心,那必须严肃处理。据媒体报道,针对医生要求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的现象,近期,青海、广东、福建、黑龙江等省份进行了专项整治。

  但是,也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有医生就提到,医生要求患者去院外指定药店凭处方购药的行为其实存在很大风险,一经医院发现或者患者投诉,将会受到严肃处理,之所以还会这么做,可能是因为在医院买不到这些药品。

  比如,一种特效药品,由于价格贵且没有纳入医保目录,医院很可能并不配备。由于销量较小,一个城市可能仅有几家药店有售。再如,社会零售药店的市场化程度较高,新药上市后,往往很快就可进入药店,但医院引进一种新药,流程较为复杂,导致一些新药仅药店有售。此时,医生向患者指定购药药店,目的是帮助患者尽快用上药。倘若医生想避瓜田李下之嫌,反而有些缺乏担当。

  此外,目前,医保谈判药品实行“双通道”管理,当医院保障通道不畅时,医生也可能建议患者到药店买药。还有,直面患者的药房日益发展,这种高值新特药直送平台可以送药上门,并且追踪患者的用药进展,提供用药咨询等专业服务,所发挥的作用不容低估。但这种新兴的药品供应和药事服务方式普及率不高,需要医生对患者加以指引。

  可见,对于医生指定药店购药不能一棍子打死。要严惩的是带有私心的指定,如果是出于诊疗所需则要加以支持。问题在于,患者不容易辨别“指定”是否有私心,个别医生也容易浑水摸鱼。因此,亟待就此明确规则,规范医生行为,减少医患误会和矛盾。医院可考虑列出一个可以指定药房购药的药品白名单,并加以公示,接受同行和群众监督。医生在指定或引导患者到药店购药时,也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此,才能让指定药店购药成为一种服务,而不是吃回扣的新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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