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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近期,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获一批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碗等产品,经估算,查获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约5万余个。

执法人员查获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1月31日,该局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东方市第一农贸市场周边的商铺进行摸排,发现该市场北面的东方八所某某日杂店二楼存放有“靓媳妇360环保碗”“背心型PE保鲜袋”“可发性聚苯乙烯(塑料袋)”等标注含有不可降解塑料材质的一次性产品,现场共查获8种规格不同、分别含有PE/PP/PEA成分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保鲜袋及塑料餐饮具等。该行为已涉嫌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有关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执法人员查获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下一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坚持突击执法,交叉执法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禁塑执法工作。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积极宣传“禁塑”知识,动员群众做一名“禁塑”践行者,营造全民禁塑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作出贡献。

2020年12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正式实施,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膜袋和塑料餐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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