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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7日消息(记者 汪慧)近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证监局发布《海南省私募基金类企业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海南私募迈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工作指引》明确了私募基金类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授权事业单位、重点园区、重点市县人民政府、其他市县任命政府等四条路径递交私募综合研判会商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类企业将在7个工作日内取得推荐函。

记者经梳理了解到,四条路径有权开展综合研判会商的部门有两类:一是授权事业单位,如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海金中心),二是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四个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

海金中心主任助理兼企业服务部总监张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授权的事业单位,海金中心在服务司募集基金方面有路径短、专业强等几个优势。“海金中心是海南省金融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被授权开展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及出具推荐函,拥有专业的私募服务团队,私募风控能力强、行业经验丰富,企业对接海金中心可快速完成多步骤申请工作,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张艺也表示,海金中心可以根据私募基金自身特点,推荐更加适合的注册区域,争取到最大的落地权益。

张艺也表示,企业按照要求把申请材料提交至海金中心,海金中心依次进行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审核(1个工作日内)和综合研判会商(3个工作日内)后,1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

在收到综合研判会商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海南证监局和省金融监管局反馈无异议意见(省金融监管局未反馈意见视为反馈无异议意见)后,海金中心可向省市场监管局出具推荐函,并抄送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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