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但是,金融服务的供给存在一些结构性缺陷,金融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还不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

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我国的金融业态以间接融资为主,股权融资发展严重不足。在间接融资中,又以大中型银行为主体,并且商业银行内部的制度政策安排、技术能力、内外部激励约束机制也不健全。

应当说,这些结构性缺陷长期存在,也是中国金融业改革关注的重点。但是,由于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存在紧密的关系,金融改革会影响到市场与经济的稳定性,导致改革难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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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些金融供给的结构性缺陷只是结果,而非原因。

首先,从计划经济而来的中国金融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因此,必然会先天性地以间接融资为主。而在金融需求端,地方政府、国企以及住房抵押的融资比例过大,这些低风险的融资需求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挤出效应,即使中小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也多以满足本地政府、国企或大型企业为主。

其次,在直接融资方面,对资本市场强调其融资功能,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投资者保护。当大部分上市公司无法为投资者创造回报的时候,投资者一方面会强化对股价波动的套利行为,另一方面会对IPO产生抵触情绪,他们担心增加IPO会导致股指下跌,这是因为上市公司股价大多由流动性决定,而非以分红为核心的价值支撑。这就造成了资本市场需要改革与需要干预之间的持续矛盾,不仅不能承担起资源高效配置的平台功能,还容易因为大起大落对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要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就要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规则,并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通过严格监管让市场成为优化资源配置的平台,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现在的难题在于,一些以稳定市场为目的的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却对市场构成了很强的约束。

要改变在间接融资中以大中型银行为主体的缺陷,提升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首先需要调整的是经济结构,降低地方政府、国企以及住房按揭的规模,才能倒逼银行部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金融服务。如果这种失衡的经济结构不改变,金融供给的结构性缺陷会持续存在。

当前推进金融供给侧的机构性改革面临一个矛盾,一方面,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就需要一个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资源配置体系,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没有这样先进的金融体系,就会拖累高质量发展。但另一方面,在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个优胜劣汰的出清阶段,在这个时期风险会增加,对金融体系构成冲击。

当一个国家进入转型期,意味着实体经济产能过剩,需要向两个方向突破,一个是工业技术升级,另一个是向服务业转型。在这个过程中,技术升级本身主要由企业自身资本积累完成,而服务业主要是靠人才。

就像日本当年一样,当日本经济进入转型升级阶段后,同时启动了金融自由化改革,希望金融业成为富有全球竞争力的服务业。但是,在日本的这一阶段,金融自由化与宽松货币政策结合,导致大量资金流向资产领域。事实上,2015年前后中国也曾发生过这一幕,当希望金融创新为结构调整以及转型升级服务的时候,流动性都流向了股市和地产,因为实体经济投资机会少而且有出清风险。

所以,中国也有可能会面临这样的难题:我们需要金融创新(深化),但在当前阶段,金融创新释放出的资金无法流入实体经济,比如近年影子银行导致的资金空转。因此,关键是实现实体经济出清,同时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让实体经济有投资机会和盈利空间,才会产生更多的金融需求。我们需要审慎地应对这些问题,在改善金融服务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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