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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2月9日,江西证监局官网显示,因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佳集团)、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华投资)、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懿康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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