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宣判 索赔207万会得到支持吗?

(图片来源 江秋莲微博)

江歌母亲索赔207万都包括哪些?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江秋莲在起诉状中提出的索赔包括四部分:

(1)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及经济损失共计154.1万元;

(2)江歌妈妈赴日遇害案件支付律师费及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诉讼支出共31.2万元;

(3)因案件支付的律师费、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共21.89万元;

(4)案件诉讼费。

据周垂坤律师分析,江秋莲提出索赔207万的依据是《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如果刘鑫被判侵权,就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刘鑫会被判承担民事责任吗?律师:本案更适用“补偿”而非“赔偿”

关于“刘鑫是否应该对江歌的死承担责任”在网络上引发大量争议。周垂坤律师表示:“从刑法的责任逻辑来看,现有证据很难认定刘鑫与江歌的死亡之间存在必然、客观、直接、引起与被引起、合乎规律的因果关系;而从民法的责任逻辑来看,刘鑫的行为无疑威胁到了江歌的生命安全,这也是为什么江歌母亲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诉讼的原因。”

周垂坤律师表示,要求刘鑫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仍然要证明刘鑫对江歌的死亡是否存在侵权与过错,换言之,本案判决的关键是刘鑫的行为(如锁门)是否与江歌被害有因果关系。根据现有官方公布的信息,江歌死亡的这一结果是由陈世峰的行为造成,刘鑫的行为难以评价为民法上的侵权行为。也就是说,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刘鑫实施了直接的侵权行为,但如果能证明刘鑫没有及时、有效救助江歌,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能构成不作为侵权,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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