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健委官方数据,截至2021年5月19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4951.1万剂次。

目前,我国新冠疫苗有多种技术路线,很多人在选择疫苗的时候犯了难。新冠疫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混打,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呢?

据国内媒体报道,5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在接种两剂次新冠疫苗的时候,发现分属于不同的厂家,这样的“混打”会不会影响接种效率?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专家组成员邵一鸣回应称,“我们之前做过大量的科学研究试验,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另外一个厂家的同一个技术路线的疫苗,效果是完全一样的,既不会影响保护效果,也不会影响疫苗的安全性。”

他表示,我们国家,包括国际上也看到一些研究数据已经出现,不同技术路线的疫苗也在进行“混打”,就是真正的“混打”,这种“混打”的目的是为了诱导更强和更持久的免疫反应。

但这种目前还都没有被药监部门审核确定为新的免疫策略,还正处在数据积累的阶段。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表示,目前批准附条件上市的疫苗主要有三种技术路线,一个是灭活疫苗这种技术路线,另外包括了蛋白亚单位的技术路线和腺病毒这种新的技术路线。

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原则上建议用同一个企业的同一种技术路线的产品,来完成它的两剂次或者三剂次程序的接种。

如果没有同一个企业、同一种技术路线的产品来供应的特殊情况下,建议用同一种技术路线的产品来替代,就是说,灭活疫苗只能替代灭活疫苗,蛋白亚单位疫苗只能替代蛋白亚单位疫苗。当然现在腺病毒疫苗只接种一剂次,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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