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在办理这起KTV故意伤害案时,孙小果三个字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原本被判死刑的孙小果,为何如此快就出狱又再度犯案?

1975年出生的孙小果,1994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案件办理期间被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没有被收监。1997年4月至6月,孙小果再度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4名未成年少女,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其暴力伤害及凌辱摧残,致使其中一名被害人重伤。

1998年2月,孙小果因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然而蹊跷的是,12年后,孙小果重返夜场成了多家夜场的老板,再度犯案。“死刑不死”的孙小果是如何逃脱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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