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处罚事由——变更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未上报

关于对××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9年10月1日起,原10楼营业场所退租,未及时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直至2020年6月24日《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住所由“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909号皇明文化大厦主楼1楼、10楼、11楼”变更为“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909号皇明文化大厦主楼1楼、11楼”。二是2019年2月印发的《关于调整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信证鲁德〔2019〕1号)和2019年4月印发的《关于调整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信证鲁德〔2019〕3号)未向我局报送。

上述问题一,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上述问题二,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认真进行整改,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12月17日

上海证监局:处罚事由——未报备反洗钱制度和组织架构

关于对夏××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夏××:

经查,我局发现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存在未向我局报备反洗钱制度和组织架构等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存在缺陷,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分公司现任负责人,对分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1年4月12日14: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1年3月10日

相关规定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2022修正)第十条的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其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后的相关信息。根据该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和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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